新华社海口1月22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口市住建局近来清晰,未如期交房、违规交房的开发企业将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载,约束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处理及撤销预售资金的快捷运用。
近期海口市住建局在收到市民投诉后查询发现,部分预售商品房项目存在逾期交房或违规交房的现象,损害了购房者合法权益。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房交给的处理,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交给处理的告诉》,要求开发企业严厉遵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交房期限和条件进行交给。开发企业要在合同约好的时限内完结开发建造、竣工检验,并将合格的房子交给给购房者。
依据要求,项目要竣工检验合格且契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交给条件后方可交给。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好竣工检验存案交给的,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消防、人防、质量、环保和规划等方面检验合格,获得竣工检验存案证明后,方可将商品房交给运用。
假如开发企业违背以上规则,要承当相应的合同违约职责,海口市住建局将对开发企业不诚信的行为采纳监管办法。如项目未如期交给运用或存在不能如期交给危险的,将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则,告诉监管银行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悉数预售资金,并发动应急办法,和谐相关部分监督监管账户内资金的运用。一起,将未如期交房的开发企业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载,约束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处理及撤销预售资金的快捷运用。
此外,检验不合格,私行交给运用的,按《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则,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并将违规交房的开发企业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载,约束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处理。(完)